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细化宣传预警教育规定 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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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举行。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在记者会上通报了此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情况。

  杨合庆介绍说,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实践经验。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这方面作了十分具体和细化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二是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诈宣传教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三是规定行业企业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提示、提醒和警示义务。四是规定了新闻单位和媒体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义务。五是规定鼓励群众举报的奖励制度。六是要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劝阻系统,发现有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的苗头和嫌疑的,及时对人民群众进行劝阻。

  可以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将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作为重中之重,从源头上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和防范意识。同时提升大家识骗、防骗的能力,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发生,这也体现了社会共治,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包括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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